【清廉沁水 · 基层监督】沁水县纪委监委:率先出台“一意见、一办法” 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来源:沁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2-22 09:5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县村级监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和《沁水县村级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着力推进基层监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五有”标准,解决好“谁来监督”的问题

一是有专职人员。村级监督组织由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级纪检监察联络(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及村集体经济监事组成,实行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员一体”,履行村级监督专责。二是有办公场所。按照2间房屋标准设置村级监督组织专门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1间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办公,另1间为村级监督组织其他成员办公用房。三是有经费保障。将村级监督组织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村级监督组织正常运转。“三员”工资标准按村“两委”主干工资的0.8倍确定,其他人员工资实行派工制,由乡镇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四是有规范制度。制定了村级监督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保密制度、业务指导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五是有工作范围。对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级纪检监察联络(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及村集体经济监事等各类村级监督组织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细化,明确为知情参与、收集意见、质询审核、监督检查、建议整改5个方面19项职责。

注重“四个强化”,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

一是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梳理村级权责事项,制定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运行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对村干部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过程中容易触碰的底线红线,制定村级组织责任清单、村干部负面清单,做到全程管控、及时预警;对村干部本人及近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建立报告清单,由村级监督组织核查、乡镇纪委复核,推动村干部廉洁履职。二是强化过程监督。紧盯村级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织密监督网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做到了解情况、熟知内容、掌握政策、有的放矢;事中对村级工程实施、招投标、资金和物资发放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事后对监督事项进行梳理研判,在验收报销等事项中进行审核,确保全过程参与村级事项,充分履行职责。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围绕省纪委监委部署的7方面重点开展监督,即围绕政治监督,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巡察整改情况等方面发现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履职保障。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员激励保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强化实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县、乡、村一体联动,统筹开展基层监督。县纪委监委要对村级监督统筹协调,对重点村(社区)探索提级监督;乡镇纪委统筹所辖村级监督力量,探索开展连片监督、交叉监督,着力破解人情干扰。

实现“三个贯通”,解决好“监督质效”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形成整体合力。县委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对基层监督工作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口监督检查室全程指导、跟进把关,县委巡察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乡镇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基层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乡镇纪委承担对基层监督组织的日常管理,为乡镇党委当好参谋助手。二是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贯通,提升履职能力。乡镇党委将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等作为村级监督组织培训的必修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乡镇纪委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组织“三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集中学习相关政策、报告工作进展、交流工作体会、安排监督工作;对有条件的村(社区)推选村级监督组织成员跟班办案、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村级监督成员履职能力和业务能力。三是奖惩考核与成果运用贯通,激发动力活力。“三员合一”人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报乡镇纪委。乡镇纪委每年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基层监督组织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对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属于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等六种情形的予以解聘。

《意见》和《办法》出台以来,激发了全县基层监督组织的活力。截至目前,“三员合一”人员已累计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184次,监督村级重大事务77次,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129次,审核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268次,发现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21条,及时纠正村(社区)支委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16次,为促进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基础。